失信人買不了機票 欠款1年半“老賴”求還錢![]() 失信人買不了機票 欠款1年半“老賴”求還錢:欠款23000元,明明有支付能力卻拖欠1年多遲遲不還,吳某被汨羅法院拉入失信被執行人“黑名單”。近日,因無法購買機票,吳某主動聯系法院,并在確定賬戶信息后的5分鐘內還上了欠款。據介紹,今年以來,汨羅已有30余名失信被執行人迫于法律威懾,履行法律義務。
據了解,吳某、彭某同為汨羅桃林寺鎮人。2015年3月,吳某向彭某購買了某品牌酒的地區代理權。在支付部分款項后,尚欠23000元,吳某便不再付款。多次催討未果,彭某將其告上法庭。
汨羅法院在確認相關事實后,于2016年4月12日判決吳某償還欠款23000元。判決生效后,吳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。無奈之下,彭某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。7月25日,吳某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
8月3日,汨羅法院執行法官在調查吳某財產時,發現吳某在多家銀行開戶,但很多賬戶余額為零,僅一個戶頭上有14000多元。正當執行法官查找其他線索時,8月5日,吳某竟主動打來電話,聯系法院,并在確認賬戶信息后,5分鐘內完成了全部欠款的支付。
原來,吳某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,被限制消費。8月5日,不把“還錢”當回事兒的吳某,準備出行時,發現自己因被列入“失信被執行人”無法購買機票,這才急了。
記者從汨羅法院了解到,據2015年7月起施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》,被執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,不能購買機票,無法乘坐高鐵;不得旅游、度假,不得在星級以上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;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;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、公寓等場所辦公;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、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;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。
失信被執行人百科:
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,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。今后,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,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,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。名單涵蓋了社會各行各業的“老賴”,除了賴賬大戶集中的房地產、外貿加工等行業,值得關注的是,一些新興行業也名列其中。 相關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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